| 人事处工作职责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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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学校的指示、决定,负责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执行。 二、负责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。 三、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工作。 四、负责学校用人计划的制订、申报、落实;负责办理各类人员校内外调动。 五、统筹人才的培育、引进、管理和考核工作。 六、负责教师进修培训工作。 七、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;负责政工专业职务推荐和聘用工作;负责组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。 八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 九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管理工作。 十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、考核、奖惩、调配、退休、返聘等工作。 十一、负责编外用工管理工作。 十二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数据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。 十三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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