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9-06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第25号部长令)、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省政府令[2017]3号令)精神,在全校范围继续开展2019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,完成继续教育任务,该继续教育学分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、岗位聘用量化加分的依据,请大家务必重视此项工作。为方便统记参加学习情况,建议大家使用河北云教育服务平台注册学习,其它平台(详见附件)也可以使用。

2019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通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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