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加强对新教师的管理和培养,组织新教师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。 2. 负责新进教师见习期的培养及考核工作。 3. 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、计算机、外语培训、组织教学观摩等活动。 4. 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、培训、访问等。 5. 组织教师参加两学考试、教学能力测试,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,颁发教师资格证书。 6. 管理师培经费。按照相关规定,与单位或个人签订教师学习、进修、培训协议,报销相关学习等费用。对违约人员按学院规定进行必要的赔偿核算,催缴相关赔偿费用。 7. 对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、学缘、职称及年龄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,为学院引进人才提供依据。 8. 负责组织先进教育工作者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选、表彰。 9. 根据师资队伍发展状况及趋势,建议学院修订引进人才政策。 10. 完成学院、人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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